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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华实名举报当代南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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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5:3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市***阮**于2011年3月,在武汉市开张了波澜壮阔的“治庸问责”运动,这是他执政以来首次打造的最大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并撰写《治庸要伤筋动骨》的逻辑文章。为了让“风头”压过重庆打黑,*并指使武汉市**具体操作。致使武汉市最荒唐的执法场面出现了。查封工厂,冻结账户,草菅人命,滥杀无辜??????
2011年3月15日,武昌区建筑违章案被****钦定为“治庸问责第一*”。
以下事实,足可以证明上述内容:
一?**委创新发明“先逮捕,后双规”的违法事实。
1?2011年4月30日,汪文华在黄石,被武汉市******逮捕。5月4日,市纪委提押,于2011年8月19日,送进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关押。
2?汪文华,武汉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非党员。于2011年6月20日,在武汉市***投案自首,于2011年8月10日,送武汉市安康医院关押。
二?草菅人命,乱抓无辜的事实。
2011年4月30日,武汉市**为了达到形象工程的轰动效应,开始要我协助做假案,为了彰显其淫威,实行“连座”制,下令市公齤安局抓捕多名无辜公司人员。(有资料备查)。
黄某,恩施人,少数民族,非党员,湖北大学实习生,于2011年4月17日,被武汉市纪委带走,无任何理由,无任何罪名被关押多日。
高某,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专学历,司机,上班仅7天,于2011年5月2日,送至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关押。无任何罪名,一月后释放。
李某,武汉市新洲区人,女性,公司销售人员,于2011年5月2日,送至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无任何罪名,一月后释放。
三?“挟持逼供”,致使人民群众噬财舍命,也使*的形象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事实。
由于我不协助武汉市纪委做假案,他们竟然拿我义养了二十三年的孤寡老人的义养费进行要挟。从我上班的第一月开始,我的部分工资用来义养武汉市新洲区双柳镇莲湖畈的孤寡老人,村人皆知。工资卡是武汉市武昌工商局在武汉市交通银行东亭办事处办理,对账单显示只有工资进出。市纪委了解事实后,于2011年5月7日赶至该办事处进行冻结。老人
终于无生活和医疗保障于2012年6月12日遗憾离世,死时,还喊着我的名字。我年迈的母亲知道后,安葬了老人,十里传颂。
五千年中华民族传出的正能量,惨遭政府亵渎。
无独有偶,武汉市百得塑料制品厂是一家生产光盘原料的私营企业,位于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寨山村,也不幸成为挟持对象,工厂账号被冻结,工厂被查封。工厂的法人涂勇,新洲区人,高血压患者,现命如游丝,长年卧床,先前有工厂补贴一点,暂且度命,现无一分钱政府救助,在家等死。副厂长王斌,下岗工人又遭下岗,无奈外出打工,被汹涌的车流夺去生命。工厂员工,尤其残疾员工,流离失所,重新流浪于街头,惨不忍睹。至今无任何说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工厂与案件无任何关联。
由于领导的渎职,造成私有财产损失数百万元。
四?“刑**供”取得非法言辞证据的事实,在双规期间,市纪委,市公齤安局进行长达二十天的肉刑折磨,以不认罪,注射毒品,送去强戒相威胁(我不**)。罚站,吹空调等酷刑伴随,以查封工厂,冻结义养费相挟持,终于在2011年7月19日拿到了我暗置八个逻辑题的询问笔录,也就是这个“双规”笔录。成了法庭定罪的重要依据。从此,便诞生了共和国最年青的冤案。(以上证据有书证,物证,视频资料),望办案单位速来提取这份令全国人民大饱眼福的笔录,适时刊登。
五?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事实。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案件清晰明了。武昌区法庭副厅长黄**开始装聋卖傻,故意隐瞒证据,违反诉讼程序,篡改证审笔录,修改上诉理由,采信非法言词证据,拒绝新的证人到庭,拒收刑诉逼供的证据等等办法,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中院法官陈丽敏,昭然伪造证据,致使案件深海沉冤。以上所述,我手上均有证据,望办案单位速来取证,以辨是非。
当下,自上而下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求真务实的开展了起来,扫除“四风”更是吐火如荼,中央政法委也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
政策确实是好,但我感觉就是神曲,好听,不易传唱。
我在实事求是写我的举报,不浮不夸,因为我还在湖北蔡甸监狱服刑,作为公权机关的公检法,“秒杀”我的概率是100%,并且2013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颁布了打击网络谣言关于定罪的解释和界定。所以,我是以生命和自由为代价在举报,更不能做虚假谣言的传播者。我发实名举报的根本目的,跪求法院公开审理我的案子,尊重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生存的权利。也同时希望依法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始作俑者。
朋友们,帮我转发吧!举报吧!有同情我的律师,写信给蔡甸监狱十监区吧,也敬请关注我的下篇文章《市委书记?罪犯和孤寡老人》。
以权压法、以权带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是否合法?
  
举报人:汪文华,武汉市新洲区人。原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干部。现在在湖北蔡甸监狱服刑。
被举报人:阮成发,武汉市黄陂区人。
汪文华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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