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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相逼迫辞职 怀孕女医生胜诉后被派扫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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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3 07:4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劳动法》里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 产期、哺乳期间,单位不得“开排”女职工。有了尚方宝剑,很多孕期女职工似乎得到了法律武器的保护,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打赢官司后不久又迫于无奈辞职,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是什么原因让怀孕妇女赢了官司丢了工作呢?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里面有单位的故意刁难,也有法律空白及工会“缺位”等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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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07:41:45 | 只看该作者
  女职工胜诉后被派扫厕所

  26岁的李倩(化名)是昆明某医院激光科的医生。2004年的时候,她从医院跳槽到一家私立医院从事护士工作。刚参加工作时,医院明确告诉她在合同期内不能怀孕,并让她写下书面保证。考虑到这份工作薪水不错,自己还年轻短时内还不会要孩子,李倩答应了医院这个苛刻的要求。几年过去,李倩结婚了,婚后李倩发现自己怀孕了。

  做母亲的喜悦让李倩顾不得当初向单位做出的“承诺”,她向医院说明了情况。医院认为怀孕的李倩不宜再继续工作,让她请事假回家待产。于是,怀孕5个月后,李倩向单位告假回家休产假了。产后3个月,李倩回到医院上班,却发现她的岗位早被人代替,待遇也一落千丈。为此,她向医院领导反映,双方发生了争执。一个星期后,李倩接到了一纸解聘通知。通知上称,她休产假超期,属于自动离职,医院对其作解聘处理。

  “单位不得辞退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医院这么做是违法的。”李倩来到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一调查,王忠律师就发现李倩是晚育,而晚育的妇女可增加30天产假。

  根据这一规定,李倩的休假没有超时,医院解聘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案子进入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医院解聘无效,应恢复李倩的工作和待遇。

  打赢官司回到医院工作,李倩很高兴。可让她没想到的是,事情根本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简单,以后的日子里她体会到了什么叫“度日如年”。上班后,医院告诉她工资照旧,可她的医师岗位已有人代替,她只能“改行”做其它工作。于是,医院一会儿安排她到医院门口做“导医”(其实就是迎宾),一会儿让她作清洁工,打扫医院大楼和厕所;一会儿又让她到外地出差,一去就要3个月。无奈之下,李倩只好选择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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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07:42:36 | 只看该作者
  赢了官司丢了工作不在少数

  打赢官司又怎样?最后工作还是丢了。和李倩有同样遭遇的人有很多。“近年来,我代理了好几件这样的案子,都是女职工孕期、 产期、哺乳期间被解雇的,通过打官司,女职工恢复了工作。可回去后,单位领导心里都不乐意,找着理由为难女工,最后都让她们自己提出辞职。”王忠律师告诉记者,他代理的官司里,女职工无一例外都遭到了不公的待遇。

  原本是销售部经理的邵某在怀孕后,单位以人性关怀为借口,将她调至行政部担任后勤,每天上楼下楼端茶倒水、打扫厕所,如此落差让她难以接受。就在她有早产征兆,医院开证明要她卧床休息时,公司不但扣发其工资,还以违纪为由将其解雇。官司打到法院,邵某获得了经济赔偿,可她表示已不想再回单位受刁难了。

  还有一个女职工,也是一家医院的护士。打赢官司回到单位后,医院安排她去照顾极度危险的精神病人。迫于无奈,这名女职工也选择了辞职。“此类案件当事人都胜诉了,本应是成功维护妇女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也让人满意。但案件在仲裁、判决后的发展,却让人感到无奈。”王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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