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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妈妈:还我“哺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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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0:3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鹿奶粉事件以来,提倡母乳喂养的呼声空前高涨。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要纯母乳喂养。国际母乳协会建议,母乳喂养到一周岁。

  对于女职工“哺乳权”,政府早有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但许多妈妈仍早早让孩子食用奶粉,因为无奈:妈妈们的“哺乳权”难落实。

  近日,厦门一年轻妈妈致信市政府网站“市民论坛”,呼吁保障职场妈妈的“哺乳权”,一时间引起众多年轻妈妈的共鸣。


“哺乳权”保卫战,由此拉开。
2#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10:38: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宝宝在家待哺妈妈单位将奶挤厕所

  谢小姐是位还在哺乳期的妈妈,现在,她正面临无法享受“哺乳权”的无奈。

  宝宝2个半月时,谢小姐因为工作需要结束产假开始上班。因为家住岛内,单位在岛外,中午短暂的休息时间使得她无法赶回家为宝宝喂奶。

  白天,宝宝在家嗷嗷待哺,只好冲奶粉喝,而她在单位却只能将奶挤到厕所里。如果不挤掉,母乳会越来越少,“为了晚上回去让宝宝还有母乳喝,白天在单位只好一直坚持挤奶,虽然觉得很累,有时真的觉得很无力,但是为了宝宝还是坚持着。”

  近日,这位妈妈写了封信发到市政府网站的“市民论坛”上,道出了职场妈妈的困境,一时间引起众多年轻妈妈的共鸣。
3#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10:39:08 | 只看该作者
  调查近六成受访年轻妈妈不知“哺乳假”

  少数妈妈享受“哺乳假”

  市工会12351维权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年前,国家就制定了相关法规以保障女职工的“哺乳权”。

  198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指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即1小时)。

  10日上午,本报记者在厦门某大型超市奶粉销售区,随机采访了20位年轻妈妈。意外的是,有11位妈妈不知道这项政策,占了近六成。

  9位知道“哺乳假”的受访妈妈中,只有3位享受到该权利,两位在政府部门上班,一位在国有企业上班。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1/4的在职女工的“哺乳假”得不到保证。这20位受访的年轻妈妈中,有11位妈妈纯母乳喂养时间少于3个月,许多母亲在孩子3个月内便过早添加奶粉等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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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10:39:31 | 只看该作者
  中小企业“哺乳权”难落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相对比较有保障,但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该“哺乳权”很难得到落实。

  从事外贸生意的私营企业主林先生向记者“诉苦”。“我们是小公司,一共才十几个人,每人手里都有一大堆的活。每天准1小时的假,肯定会影响工作,对一个小公司来说负担太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主告诉记者,工厂里都是流水作业,一个人走开,整条生产线都要停下来。如果要准许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那势必得增加人手,增加劳动力成本。不过,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准许“哺乳假”会增加劳动力成本,这不能成为正当理由,保障员工“哺乳权”是企业应该承担的。

  在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令人欣慰的好消息。厦门万杰隆集团有限公司有员工近千人,女工占到七八百人。而公司已经为女工们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哺乳室”,目前正在装修中,很快就可以投入使用。女工家属可以将孩子送来“哺乳室”哺乳。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10:39:58 | 只看该作者
  部门说法

  将对侵犯“哺乳权”进行监管

  记者从厦门市工会12351维权热线和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心了解到,关于“哺乳假”无法落实的投诉,平时都会接到一些。劳动监察人员会到被投诉单位实地调查,调查情况属实后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者将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会热线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目前许多职场妈妈还不知道这条规定,并且,许多职场妈妈竞争压力大,为了工作也不敢向单位主动维权,而是自己克服,减少母乳喂养次数,使用奶粉等辅食。

  “对于女职工较多的单位,企业可以通过灵活形式解决,比如设立育婴室等。”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在女职工不多的单位,可以试着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因为这只是短期内的一个特殊情况。

  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部门将会对此类侵权情况进行监管。女职工如果碰到类似情况,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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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09:03:23 | 只看该作者
切,自己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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