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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她有外遇,她疯了一样冲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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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1:3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欲与妻子李某离婚,协议不成,只好提起诉讼。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李某要求驳回我的起诉,理由是她怀孕了,时间已近百日。我反驳说我与她有半年时间没在一起了,她怀孕是因为她有外遇。我的话音刚落,李某就哭闹起来,说我侮辱了她,让我拿出她有外遇的证据来。法官制止了她的歇斯底里大发作,让她有话好好说。她说完了,又让我说。我刚说了几句,李某就突然站起来,像疯了一样冲出了法庭。法官认定李某是中途退庭,但同时又要求我对自己关于李某有外遇的叙述承担举证责任。我想既然李某不再争辩,那就说明我说的是事实——她已经默认了,还要我举证干什么呢?(秋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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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11:35:59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秋顺朋友:

你所谓的“默认”,用法律术语表述叫做“默视自认”,一般简称为“自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诉讼中的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中;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必须具有合法性:必须是明确表示的——这里所谓的“明确表示”表现为: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定。2.必须经审判人充分说明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

据此可知,李某的中途退庭不能视为“自认”,因为其不具备“默视自认”的构成条件——且不说按照法律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和亲子关系的案件事实本来就不适用“自认”方式,即使能“适用”也无法认定,因为李某对你所陈述的事实是表示了明确否定态度的。所以,李某的中途退庭只能被视为她对个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处置方式,她应承担的只是丧失诉讼中举证和质证机会的后果。这种后果并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当然也就不影响对特定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换句话说,你在法庭上提出了“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怀孕”的问题,你就必须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你的离婚起诉将被驳回,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是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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