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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榭丽”商标引发商业纠纷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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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4:3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香榭丽”商标引发商业纠纷大战        
责任编辑: 柴永强
2006年6月7日上海慧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提出撤销广州丽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由汉字“香榭丽”,英文“Shamsely”及图形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日前,此商标争议案以商评委裁定广州丽奇化妆品有限公司被撤销商标为结果暂告一段落。后者是否还会向法院起诉,有待观察。
汉字“浪漫香榭丽”商标由乔旭顺先生在2002年10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后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上海慧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承继第3351073号“浪漫香榭丽”商标的所有权益。此后注入大量资金增强该商标的影响与知名度。而代表广州丽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的郭英军注册的组合商标由汉字“香榭丽”,英文“Shamsely”及图形组合而成,在2003年6月4日提出申请,二者在申请时间上一先一后。
浪漫香榭丽提出争议:后者商标与自己商标在音,行,义等多方面都极为相似,在所指定的商品范围非相同即相似,并且商品有着相同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对象,极易使消费者混淆。浪漫香榭丽认为后者的行为是恶意的傍名牌行为,这种注册将淡化自己商标的显著性,扰乱市场秩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二者商标均含有汉字“香榭丽”部分,在含义上没有明显差异,二者分别指定使用在化妆品,香皂,牙膏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区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法国香榭丽的组合商标。


文章来源: 中国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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