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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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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21:3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从0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 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或手术)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计算,一名女职工顺产可以领到的生育津贴为8475元到42378元之间(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水平计算),在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为3600元,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为1211元,男配偶则可领到10天的工资。如果是剖腹产,则获得的待遇更高,超过6万元。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21:37:33 | 只看该作者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 52 家)
医院级别
医院名称
三级
( 21 家)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院、解放军 421 医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珠江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七医院、广东省一七七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二级
( 20 家)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心医院(广医荔湾医院)、广州市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芳村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芳村区妇幼保健院、广州钢铁集团公司医院、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广州市东山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白云区中医院、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中山医科大学黄埔医院、广州市黄埔区中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广州港湾医院、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白云区人民医院、广州市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
一级
( 11 家)
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萝岗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竹料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华侨医院、广州市白云区雅瑶医院、广州市白云区蚌湖华侨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医院、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医院、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人民医院、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
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21:36:59 | 只看该作者
四、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 ,顺产,难产: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出生证》(原件):

(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 ,婴儿死亡: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死亡报告书》(原件)。



3 ,流产:

( 1 )《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

( 2 )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 3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

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



4 ,男配偶假期工资:

( 1 )《出生证》

(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注:

•  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  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 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3#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21:36:32 | 只看该作者
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准备分娩的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或准备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也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表格,然后由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就医医院,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 、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 1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 2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3 )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 、异地分娩女职工

    参保人可申请境内异地(含花都、番禺区,从化、增城市)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

属居住地的限制。应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先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参保人如果不在广州市分娩,可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必须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由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向医保中心申请。如果参保人需在广州市进行产前检查的须同时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至于异地分娩的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必须将本人与新生儿医疗费分开,产妇的医疗费用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报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项目的费用部分,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医疗费报销;超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报销后的款项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交给本人。

3 、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

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4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

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注

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

确认。



5 、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

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三、如何就医

女职工怀孕后,需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下称《凭证》),凭《凭证》到其选定的定点医院产检、分娩、手术,将由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目录范围记账,记账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按定额支付;不能记账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2#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21:36:03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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