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妈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20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海女子输卵管被切除索赔败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27 09: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潘女士前往上海市某三甲医院就诊,医生通过B超检查发现她疑似患上“葡萄胎”,给予刮宫手术治疗。一个月后,潘女士再去妇产科医院就诊,发现并非患上“葡萄胎”,而是宫外孕,为避免病情恶化,医生将其输卵管切除。潘女士认为之前的那家三甲医院医生误诊,导致自己丧失一侧输卵管,遂把医院告上法院并提出16万元的赔偿。 日前,静安法院判决对潘女士之诉不予支持。
5#
 楼主| 发表于 2008-9-27 09:11:25 | 只看该作者
  判决根据鉴定结果不支持索赔

  潘女士对该鉴定书表示无异议,但仍认为医院在医嘱上的欠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若医院在医疗行为上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造成潘女士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现经医学会鉴定该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遂作出一审判决。
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7 09:11:06 | 只看该作者
  鉴定并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庭上,该三甲医院辩称,对潘女士的治疗,医院不存在过错,医嘱要求潘女士随访符合医疗常规,宫外孕是潘女士自身疾病造成,并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普陀区医学会接受法院委托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认为医生根据现有病史和B超检验诊断潘女士患了疑似“葡萄胎”而作刮宫术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之后通过B超确诊宫外孕、手术切除右侧输卵管与医院的诊疗无直接因果关系,而右侧输卵管切除并非意味生育能力的丧失。医生虽嘱随访但欠具体,尚需加强。结论为:潘女士与该三甲医院医疗的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3#
 楼主| 发表于 2008-9-27 09:10:45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次诊断宫外孕:右侧输卵管切除

  去年3月27日,潘女士前往妇产科医院就诊,医生通过B超检查确诊她患的是宫外孕,立即给予右侧输卵管切除术。潘女士认为,三甲医院将其病情误诊为“葡萄胎”,拖延了宫外孕治疗时机,最终使她右侧输卵管被切除,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
2#
 楼主| 发表于 2008-9-27 09:10:2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诊断疑似葡萄胎:进行刮宫手术

  去年2月22日,潘女士前往该三甲医院就诊,被拟诊为先兆流产和宫外孕。5天后,她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医生根据B超检查报告认为她疑似患有“葡萄胎”,并于当日实施了刮宫手术。术后潘女士发现阴道仍有流血现象,医生又嘱咐她定期随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辣妈网

GMT+8, 2024-12-23 12:28 , Processed in 0.04240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5 www.lama001.com ( 粤ICP备15023800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