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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利被撤销后还有抚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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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12:4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前年我与张某离婚,当时3岁的儿子小虎判随其父生活。去年张某再婚,其再婚妻子虐待小虎,张某不仅视而不见,反而与其一起擅自动用了爷爷赠与小虎的钱款去买股票。我知道此事后,随即申请人民法院把小虎要到自己身边,同时撤销了张某对小虎的监护权。儿子随我生活后,法院判决张某应按月给付小虎的抚养费张某一次也没给过,理由是他的监护权已被撤销,所以他也不存在抚养义务了。他说得对不对?请告知。(姜 玲)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12:40:19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姜玲朋友: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其主要监护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即保护好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好被监护人的生活,看护好被监护人的财产。从这个角度讲,监护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权而产生,与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抚养义务没有相互对应关系。所以监护权的撤销,并不必然引起抚养义务的免除。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仍有抚养义务。张某如拒不履行这种义务,不按法院的判决给付小虎抚养费,在讨要不果的情况下,你可以代小虎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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