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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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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4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的前夫黄某因有外遇与我离婚。他当时非常急迫,为达目的什么都不要了——婚后购买的110平米3居室住房和婚后双方积蓄的20万元存款以及家中的全套电器,他都主动留给了我和3岁的儿子,并主动写进了由他起草的协议书上。拿着这份协议书,我和他于去年10月底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他带着个人的生活用品和换洗衣服离开了我,本准备立刻就与情人柳某结婚,却不想柳某因为割舍不下原有的家庭而反悔,黄某与其组建新家的美梦成了泡影。黄某不想落个鸡飞蛋打的下场,就返回来找我复婚。我当然不会再要他这种负心汉。黄某恼羞成怒,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我不答应,他就没完没了地来找,还扬言要以“显失公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他现在还没告,但我心里却一直不踏实,不知道他要真是告了,法院会不会把房子和存款判给他一半呢?(丽 艳)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12:47:33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丽艳朋友:

所谓“显失公正”,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他方有重大不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这种行为的确认是十分谨慎的。因为当事人双方有过夫妻名分,彼此间存在着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复杂的感情因素以及子女问题。一方受感情驱使,将夫妻财产大部分给予对方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并不少见。惟其如此,法院对待离婚案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可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为标准去衡量,所以“显失公平”的认定不会轻易做出来。而且,你与黄某的协议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商定的,其间既不存在欺诈也不存在胁迫,即你既未用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致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把财产都给了你,也没有向对方及其亲属表示要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出让自己的利益,一句话,你们的协议完全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你不用担心,黄某即使起诉了,他的要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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