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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2-5 11:1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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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月亮姐姐 于 2007-12-5 11:14 编辑 ]
8#
发表于 2009-11-29 20:06: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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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4-23 16:21:12 | 只看该作者

“青春期孩子心理探秘,探索有效亲子互动方式”免费讲座

作为1965年就已经开展青少年海外游学项目的EF教育海外游学部,我们已经有着44年带领来自世界各地孩子出国游学的经验,在和孩子亲密接触的2-3周时间内,我们看到了很多学生在青少年期出现的一些特征和问题,这也让广大家长感到疑惑不解。为了帮助广大父母了解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特点及形成原因,并掌握一定的与青春期孩子沟通的技巧与方法,改善父母与青春期孩子的亲子关系,英孚教育海外游学部将于4月26日下午2点-5点于广州(广州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5楼大型会议室)特邀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就孩子青春期的一些特征,开展“青春期孩子心理探秘,探索有效亲子互动方式”的免费讲座。席位有限,请务必致电全国热线电话400-880-1965提前预订,告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6#
发表于 2008-8-13 16:41: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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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5-19 14:33:03 | 只看该作者

办理广州生育保险

办理广州生育保险、代理生育保险、代办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挂靠公司 、代领生育津贴
广州骏伯人才服务公司
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1562.5元)÷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三、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
办理生育广州保险、代理广州生育保险、代买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代理生育保险、代买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代理生育保险、代买生育保险办理广州生育保险、代理广州生育保险、代买生育保险

详情需办理请来电咨询:13760622714 85614065转607 陈先生
在线QQ:852998383
联系人:陈先生
手机:137606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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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tag): 代办广州生育保险、代理生育保险、代买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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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广州生育保险、办理广州生育保险、代理广州生育保险、代买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挂靠公司 、代领生育津贴

服务内容:
1.办理招用工手续;
2.代买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险
3.办理每月增减员及劳动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请;
4.办理与社会保险及劳动用工手续相关的其他事务;

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详情来电咨询:13760622714  85614065-607转陈先生 Q852998383

地址: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58号东方新世界1栋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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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生育津贴 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广州市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2、哪些单位哪些人应参加生育保险?

    答:广州市行政区域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中实行。

3、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答:单位按照本单位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答: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享受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
③晚育增加15天;
④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①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医的医疗费用,实行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③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5、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答: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男配偶假期工资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实际支付。其中生育津贴,若职工(含领取全额工资者)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部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份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6、如何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答: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携带该女职工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7、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答: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的凭证:
①顺产、难产的。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②婴儿死亡的。附《计划生育服务证》、《死亡报告书》。
③流产的。附《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
④男配偶假期工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如何申领待遇?

    答: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该类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由本人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前往所属的社保机构申领。

9、异地分娩该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答:女职工怀孕满16周后,由用人单位携带该女职工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10、异地分娩怎样报销医疗费?

    答:获准异地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在外地产前检查(怀孕16周后)和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核定。如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检查的医疗费,先由医疗机构记帐,医疗机构再按产前检查定额向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结算。

11、遗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怎样补领?

    答:参保女职工遗失《凭证》后,必须尽快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失及补领手续。报失时,职工需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报失表》,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挂失备案。

12、变更定点医院如何办理,有何规定?

    答:凡是领取《生育确认证》后需要更改定点医院,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定点医院;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改定点医院的,如果已经与定点医院发生费用,必须由孕妇结清有关医疗费用后方可领取新的《生育确认证》;原《生育确认证》同时注销。

13、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怎么办?

    答:职工可以向各级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14、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发生有关待遇支付问题后,待遇由谁支付?

    答:由用人单位以不低于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

15、无故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有何处罚?

    答: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无故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如数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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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8:19: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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