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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自签手术单产下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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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1:0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怀有十月身孕的女子长期寄居网吧,经常半夜独自出现在街头。前晚,她消夜时突然临产。好在三名过路市民将其送往医院。途中,两名巡逻民警伸出援手,开启绿色通道帮其转院。

  曾接受过剖腹产的她,再次生育必须要家属签字同意进行剖腹产。然而,她的婆婆拒绝来医院签字。

  值得庆幸的是,医生查明女子神智清醒,获得了女子自己的签字,顺利进行了剖腹产手术。目前母女平安。

  从前晚10时30分到昨日凌晨,从汉口二七街到武汉第八医院,一幕爱心大接力上演。

  孕妇街头突然临产

  前晚11时许,记者赶到武汉第八医院时,孕妇已经被送进手术室进行手术。据该院妇产科护士介绍,这名孕妇是被巡逻民警和过路市民送到医院的。民警已经去寻找她的家属。

  救人的市民李女士介绍,大约是在当日晚上10时30分,她和弟媳、大姐三人路过二七街的一家烧烤店旁边,发现一名三十多岁左右的孕妇,双手紧紧的握住路边一处居民防盗窗,半蹲着,表情非常的痛苦。李女士一行人马上上前询问。这名孕妇声称自己要生了,下腹坠痛。李女士提出将她送往医院。但是见到好心人,这名孕妇并不领情,自己坚持着起身,沿路走了大约200多米,却疼痛难忍,再一次蹲在了地上。

  一直跟在后面的李女士苦口婆心的劝这名女子,要为孩子想想,天这么冷,孩子要是真的在大街上出生了,大人孩子都有危险,“当时,她紧紧的抓住我的衣领,疼的非常厉害,整个人往地上坠”,最后,这名女子终于答应去医院。李女士忙打电话让丈夫开来车一同将女子送往附近的医院。

  民警开启绿色通道

  李女士将这名妇女送到二七街附近一家医院。下车后,这名妇女要上厕所,李女士就陪同她前往洗手间。在洗手间外等待的时候,李女士看到医院停有一辆民警巡逻车并有两名民警,就立即将孕妇要生产的情况告之两名民警。

  一名民警得知消息后,马上与李女士来到洗手间,将几乎不能动弹的女子产妇搀扶出来,然后联系绿色通道指定医院——武汉市第八医院,迅速将其送往诊治。

  李女士介绍,当时弟媳把随身带的两千元钱交给民警,要作为治疗费用,但是民警没有接受。民警介绍,国家有相关的政策进行救助。

  到达医院后,这名女子并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及家庭住址。民警随后查到孕妇家里的联系方式,迅速与其家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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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11:08:50 | 只看该作者
 女子拒绝透露身份

  昨日,记者在武汉市第八医院妇产科见到了这名女子,该女子自称姓张,今年37岁,躺在床上的张某精神萎靡,双手捂着肚子连声叫疼。医生介绍,前晚11时30分左右,病人被送到医院。昨日0时45分,张某剖腹产下一个6.7斤的女孩,母女平安。生产后的张某还伴有腹痛,需要调养治疗。

  记者看到,躺在张某旁边的女婴非常可爱,但是她似乎对这个孩子很冷漠。张某一再告诉记者,自己没有抚养能力,想将女儿送人养育。

  记者向其询问家庭情况时,张某不再言语,昏昏睡去。

  ■律师说法

  患者自己签字进行手术有效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栋认为,产妇在神智清醒状态下,自行签字进行手术确认是有效的,因为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可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手术。

  此外,2002年颁布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相关文件中第十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抬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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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11:08:29 | 只看该作者
 ■回放

  今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其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离家女子长期寄居网吧

  据二七街附近的居民介绍,这名女子在该地出现已经有几个月时间。平时她都是在一家网吧过夜,白天不知踪迹。晚上很晚的时候,这名女子都会在夜市摊吃饭,附近的很多人都认识她。

  据卖水饺的刘师傅介绍,自己开始在路边摆摊卖消夜已经有两个多月。从那时起,这名女子就经常来自己的摊点买水饺消夜。她很少说起自己的事情。消夜后,就到附近的一家网吧内睡觉。因为显眼的“大肚子”,这名女子平时来买消夜的时候,附近的几家夜市摊点都很照顾她。刘师傅介绍,自己曾经跟这名女子聊过天,她自己说自己是上班的,其他情况都没有透露。

  记者走访了女子经常过夜的网吧。该网吧收银员称,这名女子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在网吧,网吧工作人员没有确切的印象。只知道这名女子经常晚上很晚来到网吧,找一个空着的座位后就坐在座位上睡觉,早晨四五点钟离开。由于她怀有身孕,网吧内的工作人员也不好赶她,就这样一直待了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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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11:07:53 | 只看该作者
 产妇签字自救

  据武汉市公安局巡逻处民警介绍,电话打通后,接电话的是该女子的婆婆。其婆婆称,儿媳与儿子闹矛盾,已经离家几个月了,儿子在外打工,不能前来医院。

  据医生介绍,起初,孕妇未向医生说明自己曾接受过剖腹产,后医生发现孕妇腹部有疤痕,遂紧急进行剖腹产手术准备。但按照相关规定,剖腹产手术需要产妇家属签字,民警遂与孕妇婆婆取得联系,劝说其前来医院签字,但婆婆拒绝了民警的要求。手术难以开始。

  此时产妇额头上滚下了斗大的汗珠,腹中剧痛让她连连呻吟,形势危急起来,产妇和肚中孩子危在旦夕。医生拿不到家属签字不能违规操作,他们询问了该女子几个问题,确定女子神智清醒,便向其说明了手术签字的相关要求,告知相关程序。随后,产妇在众人瞩目下,自行在相关文书上签下自己名字。剖腹产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产妇生下一名女婴。

  “一般情况下,找不到病人家属,病人自己又不清醒,医院只好代签,但是这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医院在救人第一的宗旨下,也会代签。”该院医生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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