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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孕妇服药致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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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1:2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已怀孕的女士得到未怀孕的检查结果,使用了可能引起死胎、早产和畸形的药物,最后不得不做了人流。日前,广州现代医院被曾丽梅女士告上法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现代医院赔偿曾丽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261.57元,并另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医生给怀孕妇女开具抗生素服用

  据悉,曾丽梅于两年前结婚,婚后与家人都很想生育一个孩子,但不知何故,自结婚以来却一直未能生育。

  2006年底,她感觉身体有些不适,月经也好久没来,想到医院检查是否怀孕,她于2007年1月7日赴广州现代医院作妇科检查。经过被告方的相关检查,结果并未显示她有怀孕迹象,反而作出了她月经不调的初步诊断,并且给她作了连续三天的黄体酮注射,但注射之后她月经仍未来,医院要求她2007年1月14日再来医院做检查。

  1月14日,曾丽梅依约前往接受检查,但医院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诊断她是否已经怀孕,相反,检查结果却显示她有妇科疾病,会影响生育,需要服药治疗,医院就给她开了克拉霉素抗生素药物服用,她服用该药物有一周时间。

  怀孕被迫中止

  此后,曾丽梅仍觉身体不适,2007年2月4日,她到南方医院做妇科检查,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她已经怀孕60天,她此时方知自己此前确实已经有孕在身。也就是在2006年12月4日前后,她已经怀孕。于是她又返回被告处重新做相关检查,此时被告才认真检查,结果也证实她已经怀孕。因克拉霉素属孕妇禁用物品,根据常识,怀孕前后服用如此大剂量的抗生素将会对胎儿造成很大的影响,极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肢体残缺、智力低下等,但如果做流产手术,因这是头胎,做手术可能导致终身不孕。曾丽梅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考虑到万一生出一个不健康的孩子,不仅害了孩子,还将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负担。她最终不得不艰难地终止妊娠,作了人工流产手术。

  曾丽梅诉称,人工流产手术不仅给其身体造成极大伤害,最让她不能接受的事实是,几年来想要孩子的愿望落空了,家里老人想抱孙子的强烈愿望也由此化为泡影,在心理上给自己及家庭造成极大痛苦。另外,上述手术对以后的生育状况也将产生不利影响,也使她遭受了来自家庭方面的巨大压力。为此,她手术后精神极度颓废,心理负担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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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09:29:18 | 只看该作者
ma:ma16 ma:m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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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9 11:20:41 | 只看该作者
 法院判医院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天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们把拯救自然生命的希望寄托在医生的身上,对医生寄予了极高期望,因此不仅要求医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更要具有强烈的社会担当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作为医疗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秉持着一种救死扶伤的精神,且以积极的作为才能够给予患者所需要的治疗和帮助。而被告广州现代医院在进行对原告的检查和治疗的行为时,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在2007年1月7日和2007年1月14日,对曾丽梅进行了多项检查,都仍未采取足够细致的手段及时发现她的怀孕状况,最后对她施行了错误的治疗措施,导致了不幸的后果和医疗损害的发生。因此,作为医疗方的被告已对她的健康权造成了侵害,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照《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天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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