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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生儿取名可先查有无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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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09:4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天起将有五项便民利民措施开始实施,内容主要涉及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及信息查询等方面。

  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周期由原来60日调整为30日,对交通不便的边缘山区和海岛,可延长至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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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09:40:37 | 只看该作者
  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送证等特殊便利服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有权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
3#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09:41:02 | 只看该作者
  户籍窗口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本市、县范围内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查询服务。

  警方对此表示,公民姓名重名,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重名,看似小事一桩,有时却会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给户籍、司法、交通、保险、银行、人事等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麻烦。

  此次推出的这项举措,需要说明的是:一是提供此项服务的户籍窗口是指新生儿出生登记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机构。二是新生儿的父母或者亲属可以凭孕产妇的居民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者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查询新生儿姓名在本市或者本县(市、区)的重名情况。

  最后,公安机关审批爆破作业项目的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缩短至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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