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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曝光快女报名保证书:签约15强 退出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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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8:2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选手们在2011年快乐女声海选报名登记参赛时,需要签一份文件,叫做“报名参赛保证书”。网易娱乐在今年的报名现场独家拿到一份“报名参赛保证书”,从中发现了一些今年快女比赛的秘密。


快女海选火爆现场。

4月21日快男、快女的前几名要和天娱签约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赛事主办方对品牌形象和主办方权益的保护并不是从这份合约开始的。在报名参赛的时候,选手们也需要签一份文件,叫做“报名参赛保证书”。网易娱乐在今年的报名现场独家拿到一份“报名参赛保证书”,从中发现了一些今年快女比赛的秘密。

今年签约十五强

每年的快男、快女比赛进行到一定程度后,晋级的选手都要和天娱签订合约,去年快男的十二强就全部签约天娱,而今年快女圈定的范围是全国十五强。

在报名保证书全部18条条款中,有3条是特别套红而且要求报名选手单独签名的。其中的第12条就明确规定“如本人在赛事中晋级至全国总决赛十五强时,本人应与天娱传媒签署《演艺事业推广发展合同》,就本人的演绎事业与天娱传媒独家合作,并委托天娱传媒担任本人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演艺事业的独家全权经纪人,除非天娱传媒书面放弃该权利”。

资深经纪人、与快女选手有过多年合作的Y小姐告诉记者,这个条约是一直都有的,不过最近几年表述得更加周密。2005年的“超女”比赛第三名张靓颖当年得人指点,签订的合作就比较松散,所以张靓颖也是这些年来和天娱解约进行得最轻松的一位选手。之后,快女比赛在合约方面就更加严谨了。

这条条款中还明确规定,如果拒绝签订合同,主办方有权取消选手的比赛资格,而且合约的内容任何时间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同时,保证书的第13条要求报名选手不能有已经签约的经纪人或公司。

脸和作品都要授权

保证书的第11条也是套红的三条之一,同时也是保证书中最长的条款。在这一条中,主办方基本上杜绝了著作权方面产生纠纷的可能。

按照条款规定,主办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使用选手在比赛中的表演著作,而且无需作出额外补偿。同时,主办方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还可以无偿使用选手肖像和其他形象(如动漫形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选手自己创作的歌曲只要在比赛中使用,就默认为同意天娱传媒对该歌曲进行开发。

Y小姐透露,陈楚生虽然已经离开天娱,但是他的那首《有没有人告诉》的版权依然属于天娱而不是他自己,就是因为类似条款的限制。

按要求公布退出原因

保证书的第15条并没有套红,而且文字也很少,但是这一条确是所有条款里最值得玩味的一条。原文是:本人保证在赛事进行中,无论本人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赛事,本人均按照赛事主办方要求公布退出原因。

“按照主办方要求公布退出原因”显然是给退出增加了一个限制。而且,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我们可以理解成“按要求需要公布退出原因”,也可以理解成“按要求公布主办方认可的退出原因”。为什么会有这个条款呢?

知情人透露,这一条在2009年以前的类似文件中并没有。增加这个条款,应该是预防有人恶意利用快女赛事进行自我炒作。2009年的快女比赛过程中,出现过以“贡米退赛”为代表的几次退赛风波。其中,也有人对比赛恶语相加。“快乐女声”作为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的电视节目之一,对自身的品牌形象维护一向是很重视的。即便是天娱自己的艺人,在比赛结束参加商业活动时都不能随便使用“快乐女声”的名头。主办方对于有人利用退出快女比赛炒作,甚至用一些方式损害快女的品牌形象显然是无法容忍的。加入这条条款,显然属于吃一堑,长一智。

点评:要求严格,利弊参半

一份18条条款的保证书,行文严密,设想周全。可以,主办方在经历了几年的比赛之后,在各个方面的思考都已经比较成熟。虽然不可能做到毫无漏洞,但是已经尽量做到了让人无空子可钻。


虽然我们没有看到天娱最终和选手签订的合约内容,但是从这份保证书来看,要求可谓严格,按照行业内的普遍标准来看,甚至可以说有点严苛。但是,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选秀节目,快女对自身的保护必须到位,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将更多经历放到节目制作中去。而且,合约也好,保证书也罢,都是选手自愿签名的,这种付出和回报究竟能不能平衡,还要选手自己去衡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世之道,别人可以不认可,但也没有必要说三道四。

不过,如此严格的要求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批有一定素质和基础的人面对这样的条款会望而却步。这也许会使快女和一些优秀的人才失之交臂。这其中的得失就要主办方去权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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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0:03:56 | 只看该作者
海选人心还挺激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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