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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邮政储蓄强收社保金存折用户短信费 [打印本页]

作者: guaibaobao    时间: 2007-10-28 22:46
标题: 重庆:邮政储蓄强收社保金存折用户短信费
家住重庆市渝北区的邓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邮政储蓄所办了社保金账户存折后,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定制了一项每月收费3元的短信业务,这项收费还差点影响到她的社保金正常缴纳,邓女士找到邮政储蓄后却被告知“短信可以取消,但已经收过的短信费不能退还”。

    今年7月2日,邓女士在其户籍所在地渝中区新华路社保服中心办理了个人养老保险。邓女士告诉记者,社保中心让她在相邻的邮政储蓄所办理了社保金账户存折,当时邮政储蓄所的工作人员没有提及任何附带业务,存折上也没有标注有其他收费项目。邓女士随后按规定每月定期向存折存入321元左右的社保金。

    但今年10月份,邓女士却收到信息说她的社保金账户存折“余额不足”,无法缴纳当月社保金。邓女士很是纳闷,她到邮政储蓄所打出存折详单后才发现,社保金账户存折余额不足的原因是邮政储蓄从9份开始每月收取了她3元钱的短信费。邓女士随后找到自家附近的一个邮政储蓄所询问此事,但被告知需要到开户的储蓄所查询。邓女士费尽周折才得知,邮政储蓄为她定制了每月收费3元的“社保账户余额通知短信服务”。邓女士说:“我当时就表示邮政储蓄在事先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强行收取短信费,要求他们立即取消并补还已经收取的6元钱短信费,但他们的工作人员却说可以取消业务,但不能补还费用。”

    记者随后拨打了重庆邮政客户服务电话“11185”,一名服务号为1119号姓赵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用户的有关资料都在我们这里,可能是我们的系统升级后自动为用户加办了这项服务,如果用户不需要可以带上自己的存折到邮政储蓄点取消业务,但由于已经为客户提供过服务,收过的费用就无法退还了。”

    针对这一说法,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周立太律师认为,邮政储蓄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属于强制消费,理应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邓女士说:“社保金账户存折上的资金都是百姓的养命钱,而带有公益性质的邮政系统怎么能和某些短信提供商一样,通过强迫百姓消费的手段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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