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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4对夫妻为使配偶、子女获农业户口集体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merry    时间: 2008-4-15 22:46
标题: 34对夫妻为使配偶、子女获农业户口集体离婚
农转非曾是许多农业人口艳羡之事,但广东汕头一社区34户村民却利用集体离婚,试图让配偶和子女得以从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因为该社区农业户口才拥有分地分钱的资格。
作者: merry    时间: 2008-4-15 22:46
法制周报4月15日报道  农转非曾是许多农业人口艳羡之事,如今广东汕头市34户村民却用集体离婚之举,试图让配偶和子女得以从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该事件折射出经济转型期新的矛盾和无奈。

近日,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社区的34户村民作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决定,他们共同在一份发给“各位婚娶通销户口配偶居民”的集体离婚倡议书上签上名字并按下了手印。

34对夫妻决定用集体离婚这种非常方法,试图让配偶和子女得以从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在这一集体离婚事件背后,实际上演着一场利益分配之争。

离婚

王华(化名)决定和妻子离婚。这是与家人商量后作出的决定。“我和妻子说好了,儿子和女儿也都理解支持。”他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与此同时,在凤翔街道港口社区还有33户人家作出了同样的决定。

事实上,集体离婚事件并不是心血来潮。王华说,“我们以前就提过这个事情,但居委会一直不相信我们会这样做。提起这件事情他们只是笑笑。”

2007年1月23日,凤翔街道港口社区43名村民联合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港口区居委会、港口经连社,将我们的爱人和孩子都列为享受港口区的分地分钱的对象。”

《申请书》仅仅是个开头。在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其中有34户人家作出了集体离婚的决定,并签署了倡议书。

与妻子结婚将近20年的王华作出这样的决定实属无奈。“我们也没办法,只能以这种方式提出抗议。”同样参与集体离婚事件的李文(化名)则不断向记者诉说着委屈,“我们多次向居委会申请让妻子和孩子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可他们老是拖着不解决。”

李文表示,不公平的是,港口社区那些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人员变更为合法户口并且还享受港口的分地分钱待遇。而李文的妻子孩子都是合法户口,却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同属凤翔街道管理的东门、外埔等居委会和社区,妻子和儿女都可以参加这几次的分配。李文口中的“不公”正是此次离婚事件的导火索。
作者: merry    时间: 2008-4-15 22:46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

1981年11月,汕头市创办经济特区。随后,趁着改革开放的机遇,澄海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记者在澄海人民政府信息网上看到如下介绍:“港口辖区面积约2.1平方公里,人口总数6000多人,其中,纯农人口达5000多人。”港口居委会书记兼主任陈树谦介绍,“除了这5000人以外,还有一千多名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陈树谦介绍,改革开放发展以来,港口社区由农业过渡到工业为主。现在社区可开发用地已经所剩无几。

王华也告诉记者,“现在我们这基本没人种地了。

港口社区居委将一些厂房出租,每年收入有100万元左右。出租厂房的钱必须是拥有农业户口的居民才能参与分配。

2007年底,每个农业户口的居民都分得了港口社区卖地的钱,“每个人3000元。”王华告诉记者。另外每个农业户口居民每月还发给30元粮食基金。

由于近年来工业的快速发展土地的价格也越来越高。目前,拥有作为汕头市区周边地区的区位优势,再加上工商业的发展,对用地的大量需求,该区一亩地的价格最高已经达到了120万元,低的也能卖70到80万元。

在计划经济年代,非农业户口曾经是人人羡慕的。以前非农业户口居民有国家分配的粮票、油票、肉票等等,而农业户口居民则必须到市场上高价购买。

非农业户口在教育、医疗方面的优势也是农业户口所不具备的。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港口社区由原来的农村变为市区周边的城市社区。使得非农业户口曾经的“不一样”逐渐淡化,农业户口的优势逐渐表现出来。

参与离婚的34个家庭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丈夫是农业户口,妻子是非农业户口(当地村民俗称“通销户口”)。这34户家庭都有两本户口本。男主人是独立的一本,而女主人和子女则是另外的一个户口簿。妻子生育后,子女又跟随母亲入非农业户口。34户人家合计非农业户口人数有100多人。
作者: merry    时间: 2008-4-15 22:47
分地之争

陈树谦回忆,2007年底的总结大会上他通报了2008年的工作计划。其中有一条提到了港口区会进行最后一次分地。“这是按规定下拨的500多亩工业用地,原本有1000多亩。2007年分过一次,分了近400亩。”

他表示,“到时候,这500多亩地会分到村民手中,如果有企业需要买地的话可以直接找村民谈。”

如果港口居委会真的对余下的数百亩土地进行最后一次分配的话,那么按照规定,“5000多个拥有农业户口的村民能平均分到将近80平方米土地,价值10多万元。”王华告诉记者。

从80 年代至今,港口社区已经分了3次地。王华清楚地记得,第一次是20世纪80 年代初,分给村民建房子。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都分到了。第二次是1994年,分作工商业用地,只有农业户口的村民能分到。第三次则是2007年,同样是作工商业用地,也同样只有农业户口村民能参与分配。关于2007年那次分地,陈树谦说,“当时符合要求的农业户口村民每人分了大概40平方米的样子。”

像王华家这种情况,除了他能分到土地以外,妻子和自己的两个孩子都不能参与分配。

实际上,早在2007年分地的时候,这34户居民就向当地居委会提出要将妻子儿女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但是没有得到允许和批准。

现在,即将选出的新一届的村民代表要对传言的“土地分配”做表决的日子一天天逼近了,他们就想出了这个办法——集体离婚。

发出这个倡议的村民李文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在他们看来,离婚之后再复婚,“新婚”的妻子就可以选择跟随丈夫入农业户口。那么,只要操办及时,村里“最后一次土地分配”就可以人皆有份。

曾在居委会工作的知情者向媒体透露,港口居委会过去一直执行一种办法,那就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如果女方在结婚时要求跟随男方入户,就可以选择是否入农业户口。但是,如果女方选择了非农业户口,结婚后子女则只能跟随女方入非农业户口。

正是因为熟悉居委会这条关于“结婚时可以选择户口性质”的规定,34户村民才想出了“集体离婚”然后再“闪电复婚”的办法。

但《法制周报》记者向港口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陈树谦求证的时候,他表示,“即使离婚后再结婚也不能改变女方非农业户口的事实。再结婚后同样不能转户口。

“政府颁布的法规中没有规定非农户口可以参与分配,我们必须严格执行。”陈向记者表示。

关于村民反映的有些超生人员变更为合法户口且享受分钱分地的事情。陈树谦说,“这是按照国家公安部的要求,有人必须有户口。但他们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首先,要交纳规定的罚款给国家。其次要通过我们的村民代表大会商讨通过他们的户口问题,包括参与分钱分地。最后,这类人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到集体账户,作为公共支出。”

记者了解到,在同样由凤翔街道管理的东门、外埔等居委会和社区,遇到这34户人家相似的情形,妻子和儿女都可以参加分配。只是这些人的分配份额与原本就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不一样。

陈树谦告诉记者,“这个问题我也调查过,他们分了几种情况。但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这些人参与分配都通过了当地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而我们村这些人的关键的问题就是,没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集体讨论。”

“作为社区的书记,我不能拿村民的利益开玩笑。我个人没有权利决定这些人能否参与分配,必须要村民代表大会集体通过。”

现在,王华等人依然在盼望着妻子、儿女能够转为农村户口。“我们其实也想到过,可能先离婚然后再结婚也不一定能达到目的。但这是表明我们的态度的方式。现在我们只差向民政部门正式递交申请了,关键时刻我们会这样做。”

采访结束时,陈树谦告诉记者,“居委会不可能逼村民离婚,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而且居委会并没有拒绝村民的要求,只是需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商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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