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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越第三者完败患难情——婚后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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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财富一家
时间:
2011-10-5 10:15
标题:
超越第三者完败患难情——婚后日记
新婚姻法出台第二天-----------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房只属于个人财产,那女方离婚后岂不是一无所得?
假如说男人娶媳妇,一般婚前都准备房子,然后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的又不属于媳妇。婚后买的也一样,那女的要是离婚,岂不是神马都没有吗?
能分其它财产,现在大城市买完房之后别说存款,还好多贷款了
但是婚前或者要求房子写上两人名字,岂不是很伤感情?老公家会说我不相信他不爱我,或者没结婚就想离婚,或者为了图房子……
如果不写,那岂不是如果会离婚,不管男人的错还是女人的错,女的都会被扫地出门,如果远嫁外地,那岂不是更惨?
那亲爱的,应该房产证上只写女方一个名字吗?
-----------------我无语滴听着结婚三年的老婆絮叨-------------------------
2009年底我跟她一同辞职,为了梦想中的蜗居奋斗。
用我们积攒的钱租了一间办公室,中介帮注册了公司。
慢慢的,事业总是局限在一定的空间里,缺钱。我每天风餐露宿,疲于寻找客户。
2010年3月份她怀孕了。(该如何去形容一个当父亲的感觉?那一刻我既高兴,也为未来的不确定而莫名焦虑。
那时候,公司还没雇佣员工。
那时候,我们做任何事,除了找自己动手,还别无他法。
幸好,我这位农民家庭出身的新生代父亲,用最大的智慧和勇气,找到了投资银行。参加了邮储银行的“百姓创富大赛”,获得150万融资贷款。
于是,那个被湮没在一堆创业人群的我,才终能作为参赛者笑到最后,然后才真正进入丈母娘的视线。)
事业蒸蒸向上。
2010年底购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装修不算好,加上首付82万多。(房钱都是我生意上赚的,并没占用邮储创富贷款)
当时没考虑那么多,房产证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
-----------------------叙述完,便忘却。-------------------------------------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爱情,每个人也都有内心深处一辈子都无法忘却的人。也有人和我说过,很多人嫁的那个人,或者说去娶的那个人,都不是自己的最爱,也许对吧。如今的我,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家,很好的事业,谈不上多喜欢,更不用说多爱,我爸妈满意,我不讨厌,这样也就够了。
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回忆和她之间的过往,相信也是最后一次。房产我没有太多主见,还请高人指点迷津!。
作者:
上帝的替罪羊
时间:
2011-10-6 01:43
爱情这个谁也说不清楚,自己觉得好就好
作者:
我名失忆
时间:
2011-10-6 09:11
写的真好哦,平平淡淡才是真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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