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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爱情二十三条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蜜桃琴子    时间: 2011-5-21 22:05
标题: 网络爱情二十三条须知
[一]自备网恋所需要的一切工具及软件。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ISDN 专线,DDN专线等与互连网的接入;一切软件,正版或是盗版自定,本说明建议您使用正版软件。

  [二]自备网恋对象,数量N(N>=1)自定,本说明建议您定量一个。包括网络以外存在的及网络上的目标对象。

  [三]您有权支配你的感情,包括真心实意或是虚情假意,坚持或者放弃,自定。本说明建议您真心实意的。

  [四]您有权利选择您在网络上的身份等一切相关信息。包括ID ,Nickname,ICQ
,E-mail,及性别(男或女)。本说明建议您选择真实性别。

  [五]您无权干涉您的网恋对象在第[二] ,第[三] 和第[四] 说明中所做出的决定选择。

  [六]您有权力与网恋对象约会。包括在网络上以及网络以外,自定。

  [七]您有权力爱您的网恋对象,同时您也有权利不爱您的网恋对象。

  [八]您无劝阻止并恶意破坏您的网恋对象在第[七] 说明中所拥有的权利。

  [九]您有权力索要网恋对象在网络上及网络以外的身份等一切相关信息,包括网恋对象的靓照。

  [十]对于您的网恋对象所行使的在第[九] 说明中的权利,您有权保持沉默并--不予以理睬。

  [十一]您有权力对您的网恋对象在网络上或是网络以外,温柔或是粗暴的表达您的爱意,本说明建议您温柔的表达。

  [十二]您无权知道您的网恋对象的个人隐私。

  [十三]您有权力在网络上或是网络以外公开您和您的网恋对象的关系,并且有责任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后果。

  [十四]您有权制止您的网恋对象所行使的第[十三]说明中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由于行使第[十三]说明中的权利而导致的责任及后果。

  [十五]您有权力向您的网恋对象进行花言巧语,爱意的欺骗。本说明建议不要任何的欺骗。

  [十六]您有权利漠视第[十五]条说明。

  [十七]您有权力向您的网恋对象申诉结婚的要求。

  [十八]您有权对您的网恋对象在行使第[十七]说明时的申诉坚决予以驳回或是接受。

  [十九]您有权利重复行使第[十七]和第[十八]说明中的权利。

  [二十]您无劝阻挠并破坏您的网恋对象与他人结婚或是其移情别恋。

  [二十一]您有权力在失恋后哭泣或是麻醉自己,自定。本说明建议您一边哭泣一边麻醉自己。

  [二十二]您无权在失恋后结束自己的生命。

  [二十三]您有权力重读本说明,并重新从第一条开始行使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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