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y-ny 发表于 2007-11-13 23:16:49

全班三分之二学生考砸该罚谁

 北京门头沟一所公立小学的毕业班有30多人,班主任让20多名学生自扇耳光,原因是他们没考好,所以必须当全班同学面自罚。11月9日,该校校长称,此事可能与老师一时情绪失控有关,校方已对其进行批评。(11月11日《成都晚报》)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老师体罚学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一步说,即便学生考砸了,需要受到惩罚,但是,除了体罚之外,难道没有更好的惩罚方式了吗?我们不敢忘记,一些老师的体罚方式总是那么触目惊心,掌掴、罚跪、暴晒、针刺、棒打等等残忍的方式时常见诸报端,虽然受到口诛笔伐,但是体罚依旧存在,这也说明,寻找更好、更有益且合理的惩罚方式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惩罚教育学生的方式不能在“体罚”这一棵树上吊死。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除了“老师让学生自掴”应该受到批判外,另外还有问题更值得探讨,全班30多人就有20多人陆续被要求站起来自掴耳光,也就是说全班有2/3学生没考好,那么,人们有必要追问:为什么那么多学生考得不好?是学生的问题还是老师的问题,抑或是试卷太难的问题?需要找到真正的原因,而不能仅仅让学生自罚了事。

  即便是试卷太难,那么,老师为什么要出这么难的题?是低估了试题的难度还是高估了学生的能力、或者高估了自己的教学能力与水平?无论如何,全班2/3学生没考好,主要问题不应在学生,而应在老师。

  最后想说一句,如果老师出了问题,毫无疑问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我还是希望老师别受到体罚,也别自虐,而应该好好反思,认真思考,好好想想为什么有那么多学生没考好,然后“对症下药”——毕竟,靠暴力与虐待难以解决真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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