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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从共同财产中扣除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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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3-26 13:3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丈夫周某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已近3年。孩子从4岁到7岁,全靠我一个人抚养,周某从来没有给过一分钱。现在我打算与周某离婚,事先要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做点准备。检点我与周某的共同财产,惟一值得分割的就是一套住房,盖的时候花了差不多5万元,内装修又花了1万多。我和孩子离了这套房子就没处去,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我拿钱把周某应分的部分房产买过来。可是拿多了我又拿不起,就想朝周某要一笔过错赔偿费,再把房产折了价,从房产总价里先把分居3年中我独自抚养孩子的费用扣出来,然后再行分割。周某肯定不会答应我的要求,因此我已做好了起诉上公堂的准备。只是心里还不踏实,因为不知道法律会不会支持我。(白 果)
2#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13:30:44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白果朋友:

你丈夫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孩子从4岁到7岁他从来没有给过一分钱,这更是错上加错。由于他的第一个错误导致你与他离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认他是“过错方”,所以你若朝他索要赔偿费,法律一定会支持你。分居不是离婚,分居期间你独自抚养孩子的费用,理应视为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的共同支出,自然要由夫妻共同财产来负担。当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你作为分居期间独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把独自支付的抚养费从共同财产中先行扣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放心吧,只要证据充分,你的上述两种要求一般情况下都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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