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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情”欠下的款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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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3-26 12:0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丈夫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与有夫之妇李某有染。李某在外地工作的丈夫刘某听到风声后,于今年2月8日秘密潜回,邀朋友于凌晨3点敲开家门,当即捉住了我丈夫和李某。我丈夫主动提出愿赔偿刘某1万元私了。刘某同意了,当场责令我丈夫打了欠条,注明欠款必须在10日内付清。我丈夫因在短时间内无法筹到这笔款项,在付给刘某1000元后向我说明了事情原委,请求我从家庭积蓄中拿出9000元。我当然不会答应他。刘某于是拿着我丈夫写的欠条来我家要钱,说再不付清,他就要去告我丈夫强奸。我虽然生丈夫的气,却不忍心把他送进监狱,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告诉我,这样的债务合不合法?该不该还?(吴春梅)
2#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12:07:35 | 只看该作者
吴春梅朋友:

可以肯定地说,因“偷情”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因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刘某为此找到你家大吵大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如果要告状就让他告去,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他。不过话又说回来,你丈夫与刘某的妻子搞婚外情,这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理应受到谴责和惩罚。所以刘某让你丈夫赔偿1万元的要求虽不获支持却可以理解。你如果真想给你丈夫一次悔过自新机会的话,那最好还是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次“欠款”争端,然后回家做丈夫的工作,让他今后洁身自好,不要再做这种害人又害己的事情。刘某当然也一样,他帮助教育自己的妻子改邪归正的任务也不轻松。如果他只把目光盯在“欠款”的追讨上而忽略了夫妻间的思想感情建设,那么“后院起火”的事情便难免再度发生。
3#
发表于 2008-3-26 12:49:52 | 只看该作者
嗯, 分析的好. 我觉得这位妻子修行挺高的, 她没有像一般的女人那样大吵大闹,最后离婚收场. 她的丈夫应该好好的珍惜这样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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