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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暂时住他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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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09:3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当得知我丈夫梁某有了婚外情的消息时,我非常痛苦,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经过仔细考虑后,我提出离婚,梁某表示同意。但是,我们现在住的是梁某单位的房子,而且这套房子是他在婚前承租的。听懂法律的朋友讲,按照规定,这套房子我是无权承租的。如果真是这样,离婚后我将无地方居住,起码刚开始是这样。所以我希望在离婚后的最初一段时间里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等找到了合适的住房再搬走。但不知道梁某是否同意。如果他不同意,法律能支持我的要求吗?(肖 瑶)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7 09:35:32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肖瑶朋友: 你现在住的是梁某单位里的房子,而且这套房子是他在婚前承租的。如果离婚,你对这套房屋没有承租权,这一点你朋友说得很对,但这并不影响你提出暂时居住权的要求。关于这一点,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据此可知,如果离婚后你确实存在住房困难问题,那么即使是梁某婚前承租的公房,你也有权提出暂时居住的要求。如果双方就此问题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只是一定要明确,“暂时居住”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在这个期限内你一定要设法拥有自己的栖身之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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