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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吃止咳片致胎儿流产起诉药监局索赔3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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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1:3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龄产妇胎死腹中

  昨天,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玥姐(化名)说,自己原有一个女儿,但体弱多病,多年来夫妻俩想再生一个。

去年10月,已经47岁高龄的玥姐终于怀孕,没想到,两个月后胎儿就不幸没了。

  去年12月10日,玥姐因为感冒,到某药店沙园分店买药。“当时,药店工作人员极力推荐中山某药厂生产的消炎止咳片,说这种药不会影响胎儿,我就买了一盒。”服药第3天,玥姐觉得腹痛难忍。12月15日,经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发现婴儿胎死腹中,最后进行人流清除手术。玥姐说,事后去医院做了全面体检,结果表明流产与身体状况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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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1:35:39 | 只看该作者
  致电药监请求查封

  玥姐提出,从自己的切身经历感知,该药品不宜孕妇服用,但药品包装盒及说明书都没写明孕妇慎用或禁用字样,对不良反应的预期反应仅称“尚不明确”。

  为维护权益,避免更多孕妇服用该药,今年2月12日,她分别以电报、传真、快件等方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请求省药监局履行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

  5月20日,由于没有收到省药监局的答复,玥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省药监局对她的行政请求作出书面答复,并要求药监局封存该中山药厂生产的全部消炎止咳片,责成该药厂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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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1:36:04 | 只看该作者
 是否该药导致流产

  原告提出,药监局应该鉴定自己终止妊娠与服用消炎止咳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被告认为,这要原告提供官方认可的确切证据才能确认。

还说,这是原告提出所有诉讼请求的前提。如果不能核实消炎止咳片导致终止妊娠,省药监局将无法给予立案调查。

  而原告觉得,这一高技术含量的鉴定工作应由省药监局作出检验才能成为确认,不应该由技术力量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承担。

  所服药品是否“劣药”

  玥姐的代理律师称,同名感冒药,成都某制药厂生产的就明显写着“孕妇禁服”,而该中山药厂却均无说明。

  “另外,其制药标准中明确指明:自2005年9月9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而玥姐服用的药片是2008年生产,该制药标准已经过期,按照该标准制造出来的药应该属于劣药。省药监局没能在法定时间内对药品和制药商进行调查和处理,没有履行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

  被告省药监局则认为,他们接到投诉后,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海珠区药监部门已对涉案药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报告显示涉案药品是合格药品。省药监局正在整理相关部门的调查情况,并要求生产厂家提交专项报告。待对情况事实调查清楚后,再以正式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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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1:36:23 | 只看该作者
  为何提出380万赔偿

  记者昨晚从玥姐的弟弟处了解到,之所以提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380万的赔偿要求,主要是出于当事人治疗身体创伤和弥补心灵伤害的需要。另外,玥姐作为一名高龄产妇,为此次成功怀孕不惜血本,到全国几十家医院巡医问诊,花去了大量钱财。

  玥姐以前育有一女儿,因多病,抚养女儿给家里造成不小的经济开支。

  玥姐的弟弟还说,姐姐夫妇两人均在广州工地打工为生,收入微薄,此次遭遇让姐姐深受重创,不但短期内无法工作谋生,今后可能将永久失去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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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1:44: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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