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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校学生与入托婴幼儿集中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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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14:4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7月1日至9月25日为本市集中办理在校学生与入托婴幼儿参保缴费期限,凡2007学年度参保缴费且目前继续在本校或在本园(所)学习的参保人员,应按时向学校和托幼机构足额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




  据了解,学校与托幼机构仍按去年的缴费方式,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减轻学校与托幼机构在新学年集中收费的压力,同时也确保参保人员能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议学校与托幼机构在暑假前对继续在本校或本园(所)学习的学生和儿童先行收费,新学年开始后,再对新入学或新入托的进行收费。新学年开始后,学校与托幼机构要询问新入学或新入托的学生儿童是否参加过2007学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为减轻学校与托幼机构的负担,凡已参过保的,学校与托幼机构不需要重新采集录入个人全量信息,只需通过《学校版软件》录入四项重要信息指标就可完成收费业务。

  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低保和困补待遇的学生儿童个人可不缴费。学校与托幼机构要根据学生儿童或其家长提供的《低保证》或《困补证》进行个人免缴费资格审验,对不具备免缴费条件且申请个人缴费的,学校与托幼机构可进行收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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