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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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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6年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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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1:02:41 | 只看该作者
 五、纯老年家庭人口情况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纯老年家庭人口数为33.1万,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6.4%。
  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纯老年家庭人口数分别为4.7万、15.9万、6万和6.5万,占该功能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0.9%、17.5%、13.7%和26.6%。
  北京市18区县中,纯老年家庭人口数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分别为6万、5.2万和3万。纯老年家庭人口数占该区(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排在前三位的是门头沟区、延庆县和密云县,分别为33.4%、28.9%和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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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1:03:00 | 只看该作者
 第二部分  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一、养老保障
  (一)城镇社会养老保障
  2006年,北京市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共计604.1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61.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245元,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提高到每月620元。
  截至2006年底,已累计对133.6万名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在社区对45万名退休人员进行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在2103个(占全市2252个社区总数的93.4%)社区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7899个;已接收15.4万名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我市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各单位认真执行了干部退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未发现拖欠现象。
  北京市还制定了相关办法,妥善解决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将3.8万名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6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得到稳步推进,各郊区县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全部出台,全市参保人员达到44.8万人。
  2.征地超转人员保障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共有征地超转人员2.8万人,平均年龄69岁,其中一般人员26580人(占95%),病残人员1292人(占4.5%),孤老128人(占0.5%)。征地超转人员享受生活补助方面,全市人均月补532元。医疗保障方面,一般超转人员月发补助30元,年内360元以上部分报销50%,2万元封顶;超转病残人员医疗费用年内3000元以下,报销80%,3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5万元封顶;超转孤老看病实报实销。
  3.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从2005年开始,北京市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截至2006年7月底,8515名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领到了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共有23.3万城乡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其中60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有3.6万人,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15.4%,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8%。
  在全市60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中,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有8229人,占23%;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有27561人,占77%。
  2006年,北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得到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重症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1.05—1.15的救助系数享受分类救助待遇。为缓解老残一体家庭困难,对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法定抚养人先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有农业人口的各区县自行制定,朝阳区和丰台区已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并轨,年人均3720元,其它区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在1000元—2880元之间。
  2.农村五保老年人的供养情况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有4173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五保对象2793人,占66.9%。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除全额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再附加保障金的10%作为生活补助费,并按现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要求,确保其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65%,不足部分由区县和乡镇财政予以补足。2006年,全市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5700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4200元,全年共支出五保供养经费3076万元。
  3.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
  城镇低保对象年个人负担500元医疗费用以上的,可享受医疗救助,按50%报销医药费,慢性病最高可报销2000元,危重病最高可报销10000元。在农村,通过建立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资助所有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2006年9月1日起,全市60岁及以上的低保老人均可享受慈善医疗卡服务,即持卡老人可凭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免挂号费、诊疗费的门诊医疗服务,每年金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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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1:03:31 | 只看该作者
 4.贫困老年人的住房保障

  为保证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城市方面,2006年有关部门扩大了廉租住房范围,从低保对象扩展到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80元的家庭;农村方面,继续实施特困户危房翻建规划。

  二、老年医疗保健

  (一)医疗保障

  1.城镇医疗保险制度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679.5万人,比上年增长了18.2%。全市共有137万人次退休人员报销医疗费3.8亿元。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城镇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费;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在职职工的60%;退休人员的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70岁以下的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60%,70岁及以上的报销70%,高于在职职工“2000元起付、报销50%”的待遇。

  2006年,北京市建立了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报销范围内,由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达到退休人员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小于5%,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在10%—15%之间。同时调整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额,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年划入1200元,70岁及以上的划入1320元,使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退休人员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个人负担小于8%。

  2005年起北京市开始推行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医疗费工作,退休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单位或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诊医药费。截至2006年底,全市有100万退休人员选择了在社保所报销医疗费,占居住在本市退休人员总数的65%。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6年,全市300.5万农民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61万人,参合率达到86.9%。全年我市参合农民获得补偿的有198万人次,补偿支付的资金总额3.3亿元,占本年度筹资总额的87.6%。其中,获得住院补偿13万人次,补偿金额2.6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7.8%),次均住院费用为6201.6元,次均住院补偿1967.9元,实际补偿率为31.7%;获得门诊补偿119万人次,门诊补偿支出6207.2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8.9%);体检44万人次;其它补偿2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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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1:03:54 | 只看该作者
  (二)老年医疗服务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已完成市、区(县)两级老年医院的建设,实际开放床位2665张。

  2006年,城八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近10万份,建立家庭病床5000余张。各社区开展了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慢性病费用控制与效果评价、“生活方式疾病综合防治”等活动,实施社区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宜的社区常用药品。

  三、为老服务

  (一)养老福利服务设施

  2006年底,全市共拥有养老服务机构324所,其中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214所,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机构110所,总床位35345张,床位使用率约60%。推广养老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模式,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营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从2001年开始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至今,全市共建设完成2335个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总面积达143万平方米,基本实现了在全市93%的社区达到了“三室一场一校”(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室、卫生保健室、室外老年健身活动场、老年学校)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从2006年开始实施“山区星光计划”,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新建或改建了279个山区“星光老年之家”。

  (二)老年法律援助

  2006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2056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8件。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县老龄委共同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并配有专职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三)扶老助老

  2006年,全市共有16933名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享受到各级政府和部门发放的高龄补贴。两节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共走访慰问老年人6.5万人次。全年在西城、崇文、宣武和海淀区,为老年人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2700多个,在10个远郊区县安装应急服务铃2004个。“走进山区——三下乡”活动全年共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14个、服务活动40场,使7000余名老年人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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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1:04:14 | 只看该作者
 四、老年文教体活动

  (一)老年文教体活动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共配建全民健身工程5563个,国家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5个,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25个。市区两级老年体育组织健全,全市共有晨晚练辅导站4905个,这些辅导站已成为老年人参与日常健身活动的主要场所。“北京市老年人优秀健身项目展示”活动形成品牌,成为我市全民健身体育节和全民健身周的主要活动之一。

  全市共有各类老年社团组织5150个,老年文体团队5万多支;各级老年活动站(中心、室)5541个。

  全市共有各级老年学校(大学)2921个,参加学习人数全年累计31.4万人次,其中市级老年大学2所,参加人数0.2万人次;区县级老年大学19所,参加人数1.2万人次;街道及社区老年学校2900所,参加人数30万人次。

  (二)老年人协会

  2006年底,全市共有各级老年人协会6174个,参加人数48.2万人,其中居(村)级老年人协会6152个,街(乡)级老年人协会20个,区(县)级老年人协会2个。

  相关解释:

  本报告中“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二、老年人口抚养系数,三、分区县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信息”的数据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籍人口监测系统7月底提供的时点数据推算而得。“四、百岁老年人情况,五、纯老年家庭人口情况”来自于2006年北京市老龄事业统计中老年人口信息。本报告中的人口数均为户籍人口数。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功能区域发展规划》,我市可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四个功能区。本报告在分析各区县老年人口数据的基础上,还对各城市功能区数据进行了分析。各城市功能区所包括的区域见表3。

  本报告中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是指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

  本报告中的人口高龄化程度是指8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

  数据来源:2006年北京市老龄事业统计中老年人口信息。

  纯老年家庭是指家庭全部人口的年龄都在60岁及以上的家庭,包括:①独居老年人家庭;②夫妇都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③与父母或其它老年亲戚同住的老年人家庭。数据来源是2006年北京市老龄事业统计中老年人口信息。

  征地超转人员,是指市政府批准征用农村土地后由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60岁、女5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范围内丧失劳动能力不宜转工安置的病残人员。

  奖励扶助对象,指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人: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③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④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是由民政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为老服务工程。该工程主要通过各级政府的投入,社会福利资金的资助,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和完善一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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